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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QIA——最近的几起权利诉求与来自联合国的支持

这两天,出了几条关于LGBTQIA维护权益和寻找认同的社会新闻(5月17日也是“国际不再恐同日”)。本站一直支持所有人的平等权利,故将这些新闻列出,希望这每一砖每一瓦均能不被辜负,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平权之路的基石。
来自财经网5月18日的消息:

长沙同性恋举行公开婚礼 自制结婚证

5月17日消息,长沙,全国“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的原告孙文麟和同性恋人胡明亮今日在长沙举行公开婚礼,虽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但二人依然举行了婚礼,并自制了一本结婚证。

今年四月,孙文麟发起了全国同性恋婚姻维权的第一案。在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发起上诉,并完成了不受法律承认的婚礼。
来自澎湃新闻4月13日的消息:

“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在长沙宣判:民政局拒办登记合法

4月13日,全国“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在湖南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孙文麟和同性恋人胡明亮双双出庭,被告长沙芙蓉区民政局则由副局长黄天明出庭,包括媒体记者在内的近200人参加了旁听。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孙文麟是湖南长沙的一名同性恋者,2015年6月23日,他和男朋友胡明亮来到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被以“没有法律规定同性可以结婚”为由拒绝。孙文麟不服,遂将其告上法庭。
该案于4月13日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记者旁听了一审庭审,其焦点集中在对“一夫一妻”概念的理解上。
孙文麟认为,“一夫一妻”和“一男一女”是两个概念,“一夫一妻”是针对于多夫或多妻而言的,而“一男一女”是指性别。他还认为,我国《婚姻法》并未禁止同性结婚,对于公民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同性恋结婚既不属于《婚姻法》第七条所列禁止的情形之一,也不属于《婚姻法》第十条所列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被告做出不予登记结婚的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被告芙蓉区民政局认为,《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登记结婚为“一夫一妻”,且《婚姻法》中有“男女双方自愿“的相关规定,已经说明了结婚对象需要“一男一女”,同性恋结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

来自澎湃新闻5月6日的消息:

“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原告上诉:请长沙中院撤销一审判决

5月5日,全国“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原告孙文麟、胡明亮二人,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二人当日即递交上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并缴纳了诉讼费。


除了孙胡二人的不断抗争,还有一位女生也一直在坚持。
来自澎湃新闻5月19日的消息:

女生秋白再磕教育部:举报教材同性恋问题没回复,提行政复议

2016年,中山大学女生秋白(化名)依然在坚持与教育部的“战斗”。
2015年,秋白因为指责高校教材中同性恋介绍有问题,打过一场轰轰烈烈的起诉教育部、被学校“出柜”的教材保卫战。
近日秋白告诉澎湃新闻,今年1月起,她与全国各地80名小伙伴给教育部寄去举报信,没有得到教育部回应。4月25日,她就举报信未回复一事再诉教育部,得到不立案的答复。
5月16日,在国际“不再恐同日”前夕,她再次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并表示不排除再次起诉教育部的可能性。


国内舆论对同性恋者非常不宽容。官方将其划入禁区,许多百姓仍难以接受。认知的进步和风气的改变是需要时间的事情。但是,我们很难过地在以“活跃”和“冷静”著称的澎湃新闻的关于孙胡二人的报道后看到了这样的热评(被点赞最多的评论):



5月17日,国际不再恐同日当天,联合国在新浪微博的官方账号放出了一段题为“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间性者、酷儿……除了标签你还能看到什么?”的视频。


传送门


除了各位性特征少数派,视频里还出现了一位异性恋者:联合国主席潘基文。
视频的最后,给出的标语是“引以为荣,结伴同行”。个人对此持保留意见。最大的尊重即是无视。不以为耻,也不需要引以为荣,每个人的性特征,是自然、平常、不值得被额外关注的事。但是,如果理解成“每个人都爱自己,以自己为骄傲”,那就是锅普通的鸡汤。
另外,抱歉在本文的标题和文首处使用了LGBTQIA的标签。这正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愿不再需要有“不再恐同日”。愿一切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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