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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标注的并不是“未删减”

来自新民网的消息:

广电总局:剧中不得插播广告 不得宣传”未删减版”

近日广电总局出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
  主要包括以下四点内容:
  1、播前审查,重播重审;
  2、片头片尾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行许可证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
  3、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
  4、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不得插播广告。

不宣传“未删减版”不是应当是很自然的事嘛。倒是如果是“删减版”,还请明示才是。咱小时候看的缩减“四大名著”还都标着“节本”或者“洁本”呢。
还有这不让节目中插播广告,也就是意味着以后是在广告中插播完整节目呗,还有就是越来越多的植入广告。比起插播的广告,我还是认为植入的更影响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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