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想书籍的内容获取与付费分离
2016年03月13日 杂谈 社会 科技 书籍 出版 消费 思 添加评论这两天有个新闻,说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各地开展高校及周边复印店专项治理行动。” 有些复印店可能的确存在大量以商业获利为目的的盗印,不过大学期间我也是复印店的常客,我所接触到的复印,均是出于非商业目的的单本复印。这在很多时候纯属无奈:半个世纪前的英文学术专著,想买也买不到。那么是不是不用于商业目的就不是侵权呢,按照法规来看,答案是否定的。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于‘为个人学习、研究,复制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增加了只能复制作品‘片段’的限制”,也就是根据法律,段落引用是合法的,整本复印确实违规。
不过,规定也是可商议的,也是能更改的。以下内容不涉及任何现下的可操作性,只是设想一种可能。
我在想,出版物的内容与售卖本身分离,是不是可能的方向。知识应该鼓励共享,而付费可以付给书的实体、付给敬爱的作者、付给负责任的编辑。那么,内容一旦公开后,大家是不是还会付钱呢,至少我是会的。
首先我先坦白,我复印和下载过很多书籍,但是同时我也购买了很多书籍。我买的书,大量是我早已经通过各种渠道看过的。依然购买是因为我真的喜欢这本书,我想收藏正版;也是因为我对作者或出版社充满敬意,我愿意付与他钱;有的时候,也是实体书的装帧设计吸引到了我。因为真爱而消费,不仅是对自己的真心负责,也是对作者和编辑的最高褒奖。
不仅买书,在其他领域我也有相同的消费习惯。我有我欣赏的艺人,是外国人,所以相关商品以人民币来换算都很昂贵,而在中国,其内容物都可以免费获得。但是我仍然力所能及地买他们的作品和周边。买来以后这些东西也不过是在吃灰,我买只是因为,我想看到他们出现在大众视野中,而他们是继续活跃、还是惨遭抛弃,只单纯取决于他们的吸金能力。娱乐圈的逻辑比出版界还简单,偶像就是粉丝拿钱顶起来的,你有多喜欢他们,你就应该付多少钱。
不为你喜欢的东西付费,你就会失去你喜欢的东西。
书籍的内容获取与付费分离也有实际的好处,第一是避免了盲目消费,花钱买来一本并不喜欢的书,既占地方也打击热情。第二是压制了只以赚钱或出版为目标的坏书。这类坏书在技术科学领域(因为相较于人文领域,有相对客观的评判标准)铺天盖地,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软件教程,大部分都是拼拼凑凑、文理不通、错漏百出。另外好的教科书,其实也就没几本。
书籍的内容获取与付费分离也并不只是消费习惯的问题,至少我个人认为这有理有据,因为书籍的出版本来就不以内容为门槛。任何人,愿意付钱都可以出书;有些出版社想赚钱,就会出一些特定内容的书。我们看到的书,什么质量的都会有。
最近,网上也有很多专写教程的个人博客,内容集中于计算机科学(自然的,因为能自建网站写教程的大部分就是搞计算机的)。其中有些教程的理想程度,远超过某些正式出版的书籍。我见过有些作者,会在页面空白地方留个“小额打赏”的通道,如果读者觉得从中收益,就出于真心地主动支付作者一些费用,金额不限。这种方式,不比出一堆指南、教程、宝典、详解、实例来的至少节能环保?
最后,再一次致敬所有知识共享平台以及愿意分享知识的作者。